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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事項范圍及其制定、修訂

2019年11月13日    來源:指導管理司【字體: 打印

保密事項范圍

保密事項范圍即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是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保密法相關規(guī)定,分別會同中央有關機關,對各行業(yè)、各領域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名稱、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作出的具體規(guī)定。

保密事項范圍的制定、修訂

保密事項范圍的制定,是中央有關機關依據保密法律法規(guī),結合保密工作實際,將某一行業(yè)或領域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具體化,明確某一行業(yè)或領域國家秘密事項的名稱、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的過程。

保密事項范圍的修訂,是制定機關根據情況變化,對已制定實施的保密事項范圍及時作出調整,取消不需要繼續(xù)保密的事項,增加新出現的國家秘密事項,變更需要調整的有關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的過程。

1.制定、修訂主體

保密事項范圍的制定、修訂主體是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中央有關機關。

2.制定、修訂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要突出行業(yè)、領域特點;二要確保準確、便于操作;三要與其他行業(yè)、領域保密事項范圍相互銜接;四要符合形式要求。

3.制定、修訂程序

一是組織起草。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與中央有關機關就制定某行業(yè)或領域保密事項范圍達成一致后,由中央有關機關結合業(yè)務工作實際,對本行業(yè)、本領域符合保密法關于國家秘密基本范圍和密級規(guī)定的事項進行調研,充分聽取有關業(yè)務部門的意見,組織實際工作者及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評估論證,組織起草本行業(yè)、本領域的保密事項范圍。

二是征求意見。起草完成后,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中央有關機關應當就保密事項范圍草案征求各地區(qū)和各有關部門意見,必要時還應當聽取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

三是聯合印發(fā)。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中央有關機關認為保密事項范圍草案成熟的,予以聯合印發(fā)。印發(fā)時使用中央有關機關文號。

修訂和制定保密事項范圍的程序基本相同。保密事項范圍的修訂,可采取個別條款修訂或者目錄調整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全面修訂的方式。

 

(轉載自《保密工作》雜志2019年第10期)